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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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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推动总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总局制定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机关各司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主动公开的,在文件附注处同时标明“此件公开发布”;拟不公开的(除涉密文件外),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发文稿纸“备注”处注明),随公文一并报批。起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落实)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由办公厅牵头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机关各司局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司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落实)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机关各司局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信息中心落实)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机关各司局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2月底前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办公厅。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机关各司局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总局可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文件的司局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牵头起草文件的司局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机关相关司局落实) (二)加强总局出台政策的解读工作。对总局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总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司局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司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司局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司局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司局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司局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机关各司局落实)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机关各司局和信息中心落实) (三)充分运用多种解读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总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机关各司局和信息中心落实)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及总局《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总局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司局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办公厅做好协调工作。(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落实)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总局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总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舆情信息等。(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落实)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主流媒体、总局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围绕总局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机关各司局、信息中心落实)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机关各司局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公厅负责对总局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负责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总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明确总局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不断提高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厅会同信息中心落实)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总局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信息以及涉及总局工作的重要信息;要加强总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信息中心落实)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在立足总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机关各司局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总局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重点围绕总局发展计划、重大规划,管理重要事务、规章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机关各司局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有关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机关各司局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总局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公众留言的互动功能。细化留言办理答复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留言答复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总局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总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办公厅会同机关各司局、信息中心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总局政务公开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实行工作联动机制,在一个领导小组下,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司局和信息中心按职责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总局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总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机关各司局、各单位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总局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纳入总局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人事司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总局专项考核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总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司局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鼓励;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人事司落实)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司局、各单位要对照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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